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field:writer/] 景门街化妆网 2024-10-19 13:11 0 0条评论

一、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什么内容?

宣传有关色情,暴力,传销,邪教,毒品贩卖,虐待儿童……

三、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几条?

不能少于四条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公益广告播出有关规定,确保每套节目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时长不得少于其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宣传期内,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择优播出总局推荐的公益广告作品,也可以制作播出反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的其他公益广告作品。

四、化妆品广告长句?

以下是一句化妆品广告长句,供您参考:拥有梦中的光彩,让肌肤焕发自然美丽。我们的化妆品,用科技与大自然的融合,为您带来无与伦比的护肤体验。每一次的使用,都是对美丽的一次投资,让您的容颜更加年轻、健康、有活力。选择我们,让美丽不再难以触及,让您的每一天都充满自信与魅力。

五、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有哪些?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发布药品广告,须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七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OTC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八条)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五条、第七条)  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按照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 : 00一22 :00 发布含有上款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九条)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三)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四)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五)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六、公共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几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七、化妆品公司广告标题?

需要根据目标顾客的性别、年龄、需求等特点制定符合他们喜好的标语。

可以是推销某个特定产品或品牌、强调产品功效或证明原材料安全等。

为吸引顾客,标语的内容应该秉持简短有力、吸引眼球的原则,使之易于理解、记忆,甚至能激发顾客购物欲望,提高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的意愿。

延伸内容:标语除在店铺横幅中展示外,还可以用于各种媒介宣传,如广告、传单和网站,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还能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公司的竞争力。

八、上过广告的化妆品牌?

与很多高档化妆品牌不同,兰蔻的广告随处可见,电视台我们也看过,各种网页,还有在微信、微博等领域都能见到。作为全球高档化妆品,兰蔻的广告数量之多在中国是罕见的。

这与其他号称小众系列、坚持不打广告的高端化妆品,形成了鲜明对比。可能是因为不打广告,很多人认为兰蔻的品质不如其他品牌。其实,作为一家企业,只要有足够的供应能力,足够大的销售市场,打广告本身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为什么兰蔻,是我们普通人最为熟悉的一款高档化妆品之一。

九、化妆品广告词?

化妆品广告语1

一、让颜值说出我的梦。

二、闪亮颜值,精致品质。

三、护肤颜值,物超所值。

四、看脸的时代,我有颜值。

五、多一点颜值,少一点皱纹。

六、颜值护肤,美丽做主。

十、化妆品广告语?

1.让天地之精华,簇拥你的美丽——洛芬化妆品。

2.膜膜皇后——美丽零距离,你满意,他满意。

3.呵护我,非你莫属——花漾纯露。

4.逝去的芳华,永驻的娇颜。